答: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原则上不能被我校除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之外的其他专业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所列疾病原则上不能被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评,测评异常者,须在2周内到三级甲等资质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进行鉴定,鉴定患有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请考生务必在填报志愿时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论填报。
同时,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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