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院校代码:0312(仅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使用)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通知的精神,2019年我校承担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任务34名,定向培养岗位方向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和加快发展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一、招生层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
本科,预防医学(五年制)。本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或生物或物理”,考生选考科目须至少1门符合。要求高考总分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本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招生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预防医学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部分县(市、区)的部分专业不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详见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备注)。
三、学习费用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900元/学年/人。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预防医学专业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协议为准。
四、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健康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预防医学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详见浙卫发〔2012〕114号)。其他政策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未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政策按各地制定政策执行,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五、预防医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合计34名):
地市 |
县(市、区) |
计划数 |
小计 |
备注 |
金华市 |
东阳市 |
5 |
5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舟山市 |
嵊泗县 |
1 |
1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台州市 |
黄岩区 |
1 |
18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临海市 |
9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玉环市 |
4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天台县 |
2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三门县 |
2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衢州市 |
柯城区 |
5 |
7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常山县 |
1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开化县 |
1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丽水市 |
遂昌县 |
2 |
3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松阳县 |
1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
六、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公开招聘流程图
备注:1、各县(市、区)定向培养计划数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医学类专业定向招生体检应同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招录的体检标准;
3、定向培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统一填报志愿,分段投档录取,执行传统志愿原则;
4、请考生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后填报志愿,预计通知入围体检时间为6月28日,请最终填报志愿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在家等通知;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6、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
7、以上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