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院校代码:0312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2017年我校承担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任务50名,定向培养岗位方向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培养和面向山区加快发展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
一、招生层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
本科,预防医学(五年制)。本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物理”,考生选考科目须至少1门符合。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本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预防医学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部分县(市、区)的部分专业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详见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备注)。
三、学习费用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325元/学年/人。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预防医学专业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协议为准。
四、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预防医学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详见浙卫发〔2012〕114号)。其他政策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未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政策按各地制定政策执行,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五、预防医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合计50名):
六、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录与招聘流程图
备注:1、各县(市、区)定向培养计划数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医学类专业定向招生体检应同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招录的体检标准;
3、定向培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统一填报志愿,分段投档录取,执行传统志愿原则;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5、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
6、以上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