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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4年预防医学专业定向招生简介

    来源 :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      作者 :      时间 : 2014-06-10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4年预防医学专业定向招生简介

    院校浙江省代码:0012

    为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2014年我校承担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任务54名,定向培养岗位方向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培养和面向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

    一、招生专业及科类

    预防医学(五年制),理工类

    二、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部分县(市、区)的部分专业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详见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备注)。

    三、学习费用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学年/人。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可得到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补助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补助标准不少于4.6万元/5/人。具体补助办法以各县(市、区)卫生局协议为准。

    四、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学员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预防医学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原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其他政策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局。

    未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培养政策按各地制定政策执行,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局。

    五、预防医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地市

    县(市、区)

    计划数

    小计

    招录流程

    湖州市

    德清县

    2

    7

    招录与招聘并轨

    安吉县

    2

    招录与招聘并轨

    吴兴区

    1

    招录与招聘并轨

    南浔区

    2

    招录与招聘并轨

    舟山市

    定海区

    2

    3

    招录与招聘并轨

    嵊泗县

    1

    招录与招聘并轨

    金华市

    婺城区

    6

    12

    招录与招聘并轨

    义乌市

    3

    招录与招聘并轨

    永康市

    3

    招录与招聘并轨

    台州市

    玉环县

    4

    8

    招录与招聘并轨

    三门县

    4

    招录与招聘并轨

    衢州市

    衢江区

    8

    16

    招录与招聘并轨

    柯城区

    1

    招录与招聘并轨

    江山市

    5

    招录与招聘并轨

    常山县

    2

    招录与招聘并轨

    丽水市

    缙云县

    3

    8

    招录与招聘并轨

    庆元县

    2

    招录与招聘并轨

    遂昌县

    2

    招录与招聘并轨

    云和县

    1

    招录与招聘并轨

    六、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录与招聘流程图

    招录与招聘并轨

    1、各县(市、区)卫生、人力社保部门发布定向培养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公告。

    2、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按计划数1:1.2比例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给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将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

    5、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名单组织考生体检。

    6、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公示3天。

    7、公示无异议的,商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8、各县(市、区)卫生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

    9、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10、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名单抄送相应卫生、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备注:1、各县(市、区)定向培养计划数最终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医学类专业招生体检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本科定向培养专业在第二批提前批录取,投档录取方式为传统志愿;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5、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

    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613520    

    传真:0571-86613520    

    邮箱:zsb@zcm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滨文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富春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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